日前,我市发布了人社和税务部门《关于部分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可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


几点说明:
●自愿缓缴未缴月度的,无需申请,根据不同的缴费渠道停缴即可。
●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具体补缴办法另行通知。
●灵活就业人员如遇领取基本养老金、办理跨省转移接续、死亡清算等涉及账户清算业务,可自愿选择先补缴暂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然后再办理上述相关业务。上述业务办理完成之后的补缴申请,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