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8〕150号)相关规定,现对张爱军等606人工伤认定结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2024年11月21日至27日。如对工伤认定结论有异议,请于11月27日17时前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反映,反映情况时要实事求是,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
(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
邮编:116021;联系电话:0411-88139081。
附件:2024年10月28日-11月18日工伤认定结论公示名单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