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公告

大连承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3家用人单位:

因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采用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林森等3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该鉴定结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通讯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高尔基路18-1号大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伤保险与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  

邮编:116011;联系电话:0411-84369147。

附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单位方公告送达名单

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单位方公告送达名单




姓  名

鉴定编号

单位名称

林森

辽2102劳鉴工初〔2025〕6208号

大连承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石杂莫聪作

辽2102劳鉴工初〔2025〕5958号

淮安恒之永船船舶配套设备有限公司

赵双

辽2102劳鉴工初〔2025〕6282号

大连华力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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