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示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8〕150号)相关规定,现对梁爽等468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进行公示,自2025年3月6日至3月12日,公示期7天。如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异议,请于3月12日17时前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大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伤保险与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反映,反映情况时要实事求是,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高尔基路18-1号大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伤保险与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

邮编:116011;联系电话:0411-84369147。

附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示名单


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3月5日       


附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示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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